校内各部门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:“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,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,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际秘密、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。”请各部门在签订政采合同当日将政采合同报送招标办。
招投标管理办公室
2015 年 9 月 16 日
关于征集学校事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意见建议的通知
关于大学英语期末考试、四六级考试无线调频耳机购买、试音及维修的通知
关于本周校领导接待日的通知
关于参加第九届大学生中华老字号创意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
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